權利對法律的作用。人權是法律的目的和源泉。壹方面,人類社會的壹切生產活動,上層建築中的壹切因素,壹切意識形態形式,都應該是為了壹個由人組成的社會的存在、進步和發展。只有在社會整體意義上,隨著物質生產的提高,自然環境的改善,文學藝術的繁榮發展,優秀政治制度的建立,才談得上人權的實現,人的具體人權才能得到尊重和保障。因此,人權自然成為法律的目的。另壹方面,隨著社會的發展,科技的進步,人類對環境和自身認識的加深,會出現大量需要法律調整的新的社會關系,而已經被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也在發生變化,所以人權是法律發展的源泉。
法律在人權中的作用。人權法的功能主要體現在確認和保障人權的實現上。沒有法律對人權的確認、宣示和保護,人權要麽停留在道德權利的應有狀態,要麽經常處於被侵犯的危險之中,無法得到救濟。人權的法律保護是實現人權的最直接保障。人權的法律保護可以分為兩個層次:壹是人權的國內法保護。與其他保護手段相比,這種保護具有明顯的優勢。首先,它設定了人權保護的壹般標準,從而避免了其他保護手段(如政策)的隨意性和沖突性。其次,人權的法律保障以國家強制為後盾,因此具有國家強制性、權威性和普遍效力。第二是國際法對人權的保護。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人權問題不再是純粹的國內問題。歸根結底,人權的實現應基於世界各國之間的平等合作與和諧。在國際上,國際人權標準應該通過國際公約來規定和體現。國際人權的實現離不開國際法的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