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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盜竊罪後還要還錢嗎?

法律分析

被判盜竊罪的人也應該還錢。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因盜竊被判刑的,仍應承擔賠償責任,因盜竊被追究法律責任的,不能免除其民事責任。作為受害人,無論小偷是否被追究法律責任,他都有權要求小偷返還贓物或者賠償相應的損失。盜竊者不返還贓物或賠償相應損失的,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範圍:1。因刑事侵犯人身權利而遭受物質損失的;2.犯罪分子破壞財產造成的物質損失;3.重大損失和不可避免的物質損失;4.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受害人是殘疾人的,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5.駕駛機動車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6.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達成調解或者和解協議的,賠償範圍和數額不受上述規定限制。壹般來說,需要註意兩點:第壹,被告人犯罪行為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失,原則上屬於賠償範圍。第二,壹般情況下,精神損害不屬於附帶民事賠償的範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壹條* * *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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