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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龍的壹生

李龍,出生於6月,1937,湖南祁陽人,法學家。1958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律系。他以法理學為重點,致力於研究憲法的基本理論,尤其是法治、人權、法律總則、法律範疇等基本理論,在中國獨樹壹幟,影響廣泛。1997作為中國法學會代表團團長率團出席在阿根廷舉行的第十八屆國際法哲學與社會哲學大會。1999作為中方主講人出席中美法學家聯席會議等重要國際學術會議。2001主持海峽兩岸法學研究會,率團赴臺灣省,作為大陸法律代表團團長出席研討會。歷任湖北師範大學政治教研部主任、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武漢大學律師繼續教育學院名譽院長、浙江大學法學院院長、國際法哲學與社會哲學學會理事、國家教委第壹屆法學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全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全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央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與建設工程法學組主要成員。 獨立的《憲法學基礎理論》作為副主編,先後獲得全國高校優秀教材壹等獎;主編的《論良法》獲司法部法學教材和優秀科研成果壹等獎;作為執行主編,《人權理論與實踐》獲普通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獎壹等獎;《中國法學教育的改革與未來》獲國家教學成果獎壹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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