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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經濟法主要體系的構成。

答案:(1)國家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管理機關。他們在參與經濟法律關系,履行國家組織和管理職能時,成為經濟法的主體。(2)社會組織。包括企業、公司、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可以進壹步概括為核算組織和預算組織。他們應當能夠獨立或者相對獨立地支配壹定的財產,享有財產所有權或者經營權以及其他財產權利。(3)內部組織。主要指企業、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內部組織。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內部組織都可以成為經濟法的主體,而只能是那些在實行內部承包制和內部經濟責任制中具有相對獨立地位和利益的內部組織。他們不是也不應該是法人,但也應該賦予他們壹定的經濟法主體資格,以保護其合法權益,理順企業內部關系。(四)農村承包經營者和其他公民個人。經濟法的主體主要是組織,但不能說只能是組織。在經濟法規定的條件下,這些參與生產經營管理關系的公民個人及其組合家庭也可以成為經濟法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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