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國家建立國家安全審查監管制度和機制,對外商投資、特定物項和關鍵技術、網絡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重大事件和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有效防範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
國家構建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增強網絡與信息安全防護能力,加強網絡與信息技術創新研發和應用,實現網絡與信息核心技術、關鍵基礎設施和重要領域信息系統及數據的安全可控;加強網絡管理,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網絡攻擊、網絡入侵、網絡盜竊和傳播違法有害信息等網絡犯罪,維護國家網絡空間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國家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堅持各民族壹律平等,加強民族交流、交往和交融,依法預防、制止和懲治民族分裂活動,維護國家統壹、民族團結和社會和諧,實現各民族團結、奮鬥和繁榮。
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堅持宗教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預防、制止和懲治以宗教名義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反對外國勢力幹涉國內宗教事務,維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秩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三十七條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有關國家安全的行政法規,規定有關的行政措施,發布有關的決定和命令;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行使憲法和法律規定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授權的其他有關國家安全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