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四條,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社區戒毒。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吸毒人員個人和家庭情況,指定相關基層組織與吸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協議,實施有針對性的社區戒毒措施。公安機關、司法行政、衛生行政、民政等部門應當對社區戒毒工作提供指導和幫助。
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對失業且缺乏就業能力的戒毒人員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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