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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債權轉讓撤銷權的規定

法律分析:1,債務人實施了壹定的損害債權的行為;2.債務人和第三人的行為具有違反法律規定的主觀惡意;3.債權人撤銷權以訴訟方式以債權人本人名義提起。債權人中的任何壹個債權人都可以行使撤銷權,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4.債權人撤銷權的時效期間為壹年。債權人在壹年內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自債務人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該權利喪失。5.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害,受讓人知道該情況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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