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電話到法院接待窗口查詢負責審理案件的法官聯系方式,再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情況;
2.使用網上案件進展查詢渠道進行查詢;
3.關註法院微信官方賬號,通過手機查詢案件進展。
離婚案件的壹般流程:
1.提交離婚訴訟申請;
2、法院受理的案件;
3.法庭上,雙方陳述各自的訴求;
4、法院調解,試圖和解;
5.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會下達判決;
6.判決生效,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綜上所述,離婚案件的起訴進度可以通過電話聯系法院詢問主審法官、利用網絡查詢渠道或關註法院微信官方賬號等方式進行查詢,及時了解案件的最新進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