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互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壹)煽動反抗,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以及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損害國家機關公信力的;
(九)其他違反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
雖然政府制定了這樣的法律,但是我們要知道,作為壹個公民,批評政府是與生俱來的權利。政府不是家長,而是管理者。管理者不盡職就應該被批評,把批評當成顛覆是流氓不自信的表現。其次,即使這些法律是正確的,谷歌也只是被動地傳播“以下信息”,因為只有當有人搜索這些信息時,谷歌才能顯示出來。
最後評論壹下壹樓“外國輿論”的問題:請問壹樓的朋友們,妳們能看到“外國輿論”嗎?有沒有想過看外國輿論對這件事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