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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試用期提前三天辭職是指3個工作日還是3個自然日?新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如何確定?

三個自然日,除特別註明為工作日外,均指自然日,但需從通知送達之日起算。法律條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展數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的,勞動者可以立即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無需提前三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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