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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麽?

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如下: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支付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申請法律援助的程序:

1.申請法律援助的申請人應當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

2、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後,認真進行審查;認為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文件。申請人未按要求補齊文件的,視為撤回申請=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明材料需要核實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向有關機關、單位或者個人核實;

3.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後,應當通知申請人是否給予援助,申請人收到給予法律援助通知後,應當到法律援助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4.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通知有異議的,可以向負責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

綜上所述,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律師為經濟困難的人或特殊案件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二條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辯護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在不審查被告人經濟狀況的情況下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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