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海為例:
根據《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下列工作:
1、地下礦山、手工鍛造、手工裝卸、冷藏、強振動作業;
2、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
3.建築業的腳手架組裝和拆卸作業,電力和電信行業的高空架線作業;
4、連續負荷(指每小時次數在6次以上)每次超過20公斤,間歇負荷每次超過25公斤的工作。
擴展數據
以成都為例:
成都市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
第七條?禁止女職工從事下列勞動:
1,礦井井下作業;
2.伐木、回歸林業和流放作業;
3、國家標準局1983年發布的《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1V體力勞動強度作業;
4.建築行業腳手架的組裝和拆除,電力和電信行業的高空架線;
5、連續負荷(指每小時次數在6次以上)每次超過20公斤,間歇負荷每次超過25公斤的作業。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
百度百科-成都市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