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符合第十六條規定條件,通過法定任職程序取得公證執業證書,在公證處行使國家認證權,獨立辦理公證事務的業務人員。
通過司法考試後,在公證處實習兩年多。考核合格後,由公證處推薦,當地司法部門批準後,報請國務院任命,由省司法廳頒發執業證書。沒必要再考了。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公證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25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
(四)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五)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六)在公證處實習兩年以上或者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經歷並在公證處實習壹年以上,並經考核合格。
第十九條。從事法學教學、研究並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或者從事審判、檢察、法律服務工作十年以上的公務員、律師,離開原崗位,經考核合格,可以擔任公證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