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行政法只適用於特定領域,不適用於其他領域。
特別行政法是壹般行政法在各種特別行政領域的具體化和個別化。
壹般行政法的理念和體系需要借助中國的專門行政法來實現,專門行政法的建設和發展需要壹般行政法的指導。
特別行政法的研究有其獨特的意義。從理論上講,它可以總結和提煉出基礎紮實的壹般行政法,為壹般行政法的研究提供大量生動的素材。在實踐中發現並解決專門行政法中存在的問題,有利於構建符合法治的專門行政法體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條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或者公私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本條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對進出境關境的監督管理機關。海關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監管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簡稱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處走私,統計海關數據,辦理其他海關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第壹條為了保證食品衛生,防止食品汙染和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保障人體健康,增強體質,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