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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封建社會的刑事訴訟制度壹般屬於

中國封建社會的刑事訴訟制度總體上屬於糾問式訴訟模式。

壹、主要內容

訊問訴訟是指國家司法機關依據職權,不論是否有被害人的控告,主動對犯罪行為進行偵查和審判的訴訟制度。在糾問式訴訟中,法院不再是中立的第三方,而是危害公共秩序和君主利益的犯罪行為的負責調查者。

二、介紹的特點

(1)法官具有偵查、指控和審判的職能,依據職權積極調查犯罪,不管是否有被害人或其他指控;

(2)司法機關負責調查事實,調查和審判秘密進行;

(3)原告只是告密者,幾乎不承擔法律責任。被告人只是訴訟的對象,沒有任何訴訟權利,只是訊問和起訴的對象;

(4)被告人的供述是最好的證據。刑訊逼供的合法化和制度化。最典型的審問式程序可以在《卡羅萊納州德國法典》(1532)中找到。

糾問式訴訟形式是封建社會刑事訴訟的典型形式,可以說是“權威主義”的起源。其主要特點是:1。司法機關依據職權積極查辦犯罪;2.追求對口供的重視,對被告人進行刑訊逼供,被告人是被追查的對象,即訴訟主體而不是享有辯護權的主體;3.法官的審判權不受約束,案件可以間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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