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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碰撞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法律分析:公交車相撞事故如果是壹方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由兩個以上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重大客車碰撞事故,客車碰撞事故由其中壹方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由兩個以上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沒有過錯的,屬於交通事故,雙方都不需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認定當事人的責任。(壹)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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