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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依據職權可以對企業檢查拘留多久?

工商局可以依職權對企業進行檢查、扣留、扣押,扣留時間壹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60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三十五條法律、法規規定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實施。采取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享有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解除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第三十六條查封、扣押當事人財物的,應當當場清點,開列清單,由當事人和辦案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並將副本交當事人,並當場交付查封、扣押財物決定書。依法采取先行查封、扣押措施的,應當在24小時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報告,並辦理批準手續。

第三十五條法律、法規規定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實施。采取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享有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解除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第三十六條查封、扣押當事人財物的,應當當場清點,開列清單,由當事人和辦案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並將副本交當事人,並當場交付查封、扣押財物決定書。依法采取先行查封、扣押措施的,應當在24小時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報告,並辦理批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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