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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員工簽訂的績效考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回答:

如果協議的內容是合法的,並且是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

解釋:

績效考核又稱“績效管理卡”或“績效合同”,是崗位上的個人與其上級或組織為實現該崗位的績效目標或任務而簽訂的正式書面協議。壹般可視為正式勞動合同之外的附加協議。

有效協議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成立,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和合同。

在現有的法律規定中,《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主要符合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是真的;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因此,只要業績考核書雙方在簽訂合同前就考核書中註明的任務目標及目標實現後相應的預期收益達成壹致,且考核書中註明的任務目標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則業績考核書經雙方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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