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在1和14以下的盜車按以下方式處理:
(1)不滿16周歲的人盜竊摩托車不構成犯罪;
(二)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二、如何處理14周歲以下罪犯的刑事案件?
不滿十二周歲的當事人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2.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限於殺人、放火、投毒、爆破等八種惡性刑事案件,但相對於成年罪犯應當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