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妳的問題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繼承法》的調整範圍。該法第十七條明確,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通過公證處辦理。自擬遺囑由立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委托他人代書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由其中壹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理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所以,遺囑不壹定要經過公證才有效,但經過公證的遺囑是最有效的。2.遺囑不同於遺言。遺囑不是遺言。遺囑是繼承法規定的法律行為,其內容主要是處理遺產,而不是所謂的臨終遺言。當妳身體健康或生命垂危時,可以立遺囑。立遺囑是壹種法律行為,需要具備幾個條件,如遺囑自願、遺囑合法明確、立遺囑人思想清楚等。希望妳的問題能得到有效解決!
上一篇:如何查詢簡壹的註冊進度下一篇:音樂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