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孕婦交通事故如下:
(1)報警指揮中心112;
(2)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初步了解案情;
(3)確認是否屬於道路交通事故;
(4)立案、現場勘查、調查取證;
(5)對事故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6)宣布責任認定,並告知當事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180條
同壹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確定相同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二、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1.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2.因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任何壹方都沒有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