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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扶養協議是死亡的民事法律行為嗎?如何理解「死因」的含義?

根據實際情況,“死亡原因”是指合同只有在遺贈人死亡後才發生法律效力。

遺留維護協議的概念;

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在遺贈人和扶養人自願協商的基礎上才能成立。凡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主義道德規範的遺贈扶養協議,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遵守並認真履行。任何壹方都不能隨意變更或取消。壹方要變更或取消,必須征得另壹方的同意。遺囑是立遺囑人單方面的法律行為,無需他人同意即可發生法律效力。遺囑人不僅可以單方立遺囑,還可以隨時變更遺囑內容,或者撤銷原遺囑,立新遺囑。

二是遺贈扶養協議有償且互為條件,體現了權利義務壹致原則。遺贈是財產所有人生前通過遺囑將其財產遺贈給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行為,不以受遺贈人有贍養義務為條件。

第三,遺贈扶養協議不僅包括遺贈財產的內容,還包括扶養的內容。而且遺贈只是遺贈財產,沒有贍養的內容。

四、遺贈扶養協議自協議成立之日起開始生效,而遺贈自遺贈人死亡之日起生效。

五、被繼承人與他人有遺贈和扶養協議,並同時立有遺囑。繼承開始後,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相抵觸的,按協議辦理,與協議相抵觸的遺囑全部或者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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