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書必
自擬遺囑應當由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自寫遺囑需要手寫全文,不能打印。建議逐頁簽名並註明日期。遺書中關於死後個人財產處置的內容,確實是死者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可以當作是自己寫的遺囑。
2.遺囑代表書籍
委托他人代書的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其中壹人代書,由遺囑人、代理人和其他見證人逐頁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3.打印遺囑
打印遺囑時,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遺囑人和見證人應在遺囑的每壹頁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見證人應該在打印遺囑的整個過程中在場。
4、音像會
以錄音錄像形式制作的遺囑,應當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將自己的姓名、肖像和年、月、日用錄音錄像記錄下來。
5.口頭遺囑
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在緊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等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6.遺囑公證
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到公證處辦理。《民法典》生效後,廢除了公證遺囑的優先效力,公證遺囑的效力與其他遺囑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