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2.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
3.免征增值稅的企業在領取專用發票後需要去稅務局認證;
4.認證後,進項稅按轉出處理。
已認證發票轉出進項稅的會計處理;
1.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貸記“其他應付款——轉出進項稅”。
綜上所述,已認證發票進項稅轉出的會計分錄為: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增值稅免稅企業收到專用發票後,需要到稅務局進行認證,認證後進項稅額按轉出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壹條規定的情形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的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扣除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當期進項稅。當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時,不足部分可結轉下期進壹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