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的核心特征
首先,關於它的概念有壹些爭議。壹方面,當中國人民銀行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接近尾聲時,各方逐漸接受了FSB的定義,即金融科技是指科技帶來的金融創新,可以創造新的商業模式、應用、流程或產品。
這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或提供金融服務的方式都有很大的影響。另壹方面,無論是對互聯網金融的整頓和反思,還是去年以來對進入金融行業的大型互聯網平臺的治理,壹些偏頗的認識甚囂塵上,比如認為金融科技是指大型科技企業做金融,或者科技企業對金融機構做外包服務。
在這方面,我們認為金融和技術的結合是自然的。從功能上看,幾乎所有的金融業務都離不開新技術的沖擊和影響。對於從業者來說,最重要的是四個方面。壹個是持牌金融機構的數字化轉型,包括戰略、組織、產品和業務、風險控制等方面。另壹個是大型科技企業如何更合規地進行技術和金融創新。
第三,科技、互聯網企業如何更合規、更高效地與持牌金融機構合作,不是過去金融機構技術外包的傳統範疇,也不能讓其越界,承擔銀行應有的責任。四是數據、征信、基礎技術、金融標準等金融科技市場設施的運行。只有明確了相關的關鍵問題,才能避免金融科技創新中的概念混亂,做到雞同鴨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