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它反映了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了革命勝利和現實民主政治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和制度,即社會制度、國體原則、國家政權組織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憲法的內容不同於壹般法律。壹般法的內容只涉及社會生活的某壹方面、某壹領域。憲法的內容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根本問題。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壹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
憲法是制定壹般法律的基礎。所有法律都應以憲法為基礎。正如人們通常所說,憲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是子法。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壹切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憲法的作用
第壹,保證國家權力的有序運行,規範和制約國家權力。憲法賦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國家機關公共權力,使國家權力在憲法設定的軌道上有序運行,避免國家權力的缺位、越位和錯位。
二是確認和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在人民主權原則下,憲法是人民意誌的集中體現。通過憲法,人民的基本權利得到最明確的確認和有效的保障。
三是調整國家最重要的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在國家的各種社會關系中,最重要的壹種是由憲法規定和調整的,如國家與公民的關系、國家機關之間的關系、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以及其他最重要的政治、經濟和文化關系。
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憲法是社會穩定的調節器和安全閥,對於解決各種重大社會矛盾和沖突,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