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會的流程如下:主持人主持聽證會,首先由調查機關宣讀意見;二是檢察機關宣讀案情;三是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四是聽證會成員就案件進行提問;五是聽證會將合議,就是否起訴發表意見;六是詢問調查機關對聽證意見有無補充;第七,聽證會結束。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對下列認罪認罰從寬案件,可以公開開庭審理:
(壹)被害人不理解或者不同意寬大處理的;
(二)具有壹定社會影響,有必要向社會介紹解釋的案件;
(三)當事人因訴訟和信訪引發的社會矛盾尚未解決的;
(四)食品、醫療、教育、環境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領域,公開聽證有利於推進依法治國,促進社會綜合管理;
(五)具有典型性,並具有法制宣傳教育意義。
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應當接受人民監督員的監督。公開審理認罪認罰案件,可以邀請人民監督員參加,聽取其對案件事實、證據認定和案件處理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