誌願幫助是指自願或應邀幫助某人的非職業活動,如幫助鄰居或親戚修理房屋和搬運貨物。如果在這個過程中發生意外,造成他人傷害和財產損失,就可能涉及民事侵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因過錯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此,如果誌願幫助人因自己的過錯造成他人損害,可能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此外,如果誌願幫助者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也可能構成犯罪行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誌願幫助者提前告知對方風險,但對方仍堅持讓其幫忙,此時誌願幫助者需要承擔什麽責任?如果誌願幫助人事先告知了對方風險,但對方仍要求其幫助,且誌願幫助人已盡到了告知義務,那麽事故發生後,誌願幫助人可以不承擔全部或任何賠償責任。但是,如果誌願幫助者由於自身的過錯,比如沒有采取足夠的安全措施而造成事故,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誌願幫助者在開展誌願幫助活動時,應當盡可能避免事故發生,履行安全提示和保護義務。但如果過錯或故意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則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可能構成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五條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