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傳喚派出所是違法的。如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妳可以不去,但是配合公安機關的工作也是每個公民的義務。既然公安機關打電話給妳了解情況,妳最好查壹下是不是公安機關。現在詐騙電話太多了,先查壹下,再決定去不去。如果沒有,公安機關會根據情況的重要程度決定是否傳喚妳了解情況,會給妳壹個警告,希望妳配合。所以如果查實是公安機關叫妳去的,那麽建議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
此外,公安機關需要告知被傳喚人理由和依據。對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其他依法可以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
綜上,傳喚異地派出所不符合法律規定,可以不去。如果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117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