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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律咨詢

1.根據《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關於進壹步落實嚴格保護耕地制度措施的通知》(國土資發〔2003〕388號)規定,不得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飼養畜禽,以及其他嚴重破壞耕地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在不改變基本農田及相關附屬設施現狀的前提下,鼓勵發展多種經營,如稻田養魚模式。廢棄宅基地、工礦用地等非耕地最好挖池塘養魚。如果真的需要在壹般農田挖池塘養魚,要做好土壤剝離和耕地保護工作,保證耕地將來可以恢復生產。

3.各級政府逐年加大對生態脆弱地區基本農田的資金投入,通過實施相應的項目,提高了基本農田的質量,改善了基本農田的基礎設施,特別是農田水利和生產道路設施。

基本農田受法律嚴格保護,不能隨意改變。目的是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但是,在個體農民看來,我也是通過在自己的農田裏種田來發展經濟的。為什麽不呢?也許這就是問題的癥結所在。

從歷史上看,形成這種觀念並不奇怪。改革發展前後,農村幾乎家家戶戶都有種田的經歷,政府也壹度鼓勵種田。但現在和過去不壹樣了,國家發展到壹定程度,無論是用地還是養殖,都需要嚴格監管。

為什麽要標準化?例如,壹些村民使用自己的農田進行耕作等。,而且看張三很賺錢。李四也這麽認為。王五不甘落後。在這種盲目跟風的情況下,可能會有壹些農田沒有任何手續就被改變。後果就是肥沃土地的喪失,環境的汙染,自我的喪失。農民想致富可以理解,但必須在合法使用土地的前提下,先學習掌握國家相關政策,才能更好地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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