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誰該負責,制造商還是經銷商?

誰該負責,制造商還是經銷商?

根據法律規定,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對消費者承擔賠償責任,從維權角度要求經銷商先承擔責任比較方便。質量責任的歸責原則因人而異,生產者承擔嚴格責任,銷售者承擔推定過錯責任。生產者的嚴格責任表現為:因產品缺陷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生產者無論是否有過錯,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經銷商和制造商的責任是連帶的。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賠償。因生產者原因造成產品缺陷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造成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賠償。被害人可以選擇“就近”行使請求權。產品侵權責任的最終承擔者應當是產品缺陷的生產者,如果產品缺陷是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在進行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因銷售者的過錯造成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由於承運人或者倉庫的原因造成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在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承運人或者倉庫追償。生產者向生產者提供有缺陷的原輔材料,生產者用該材料生產的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生產者有權向供應商追償有缺陷的原輔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三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生產者或者產品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生產者責任,產品銷售者賠償的,產品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生產者有權向產品銷售者追償。

  • 上一篇:藥企是做什麽的?
  • 下一篇:銀行的崗位和工作內容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