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符合相應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向當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申請舉辦社會福利機構。2.申請人申請設立社會福利機構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表、可行性研究報告經辦人員資格證明文件、社會福利機構經費來源證明文件、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設立證明文件。三是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支持,暫免征收社會福利機構、養老院、療養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機構的企業所得稅,養老服務收入的營業稅,養老服務自住房產、土地、車輛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對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壹)直接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其他依照法定條件需要批準的特定活動的事項;(二)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的配置和直接關系公眾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三)提供公共服務並與公眾利益直接相關,需要確定具有特殊聲譽、特殊條件或特殊技能的資格和資質;(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和規範進行檢驗、檢測、檢疫審批的;(五)設立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等。,這需要確定主體資格;(六)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設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