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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的五大禁令是什麽?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的五條禁令如下:1。10以上的人不準吃飯;二、不準舉行50人以上的活動;3.不戴口罩的人不得進入商場、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四、鄉鎮衛生院、民營醫院、村衛生室、個體診所等醫療機構不準接收發熱病人;五、進口冷鏈食品無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預防性消毒證明、無追溯信息的,不準進入市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防控方案進行防控,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必要時,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報請上壹級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壹)限制或者停止集市、戲劇表演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動;(2)停工、停業或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的野生動物、家畜和家禽;(五)封閉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場所。第四十五條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緊急調動人員或者儲備物資,臨時征用房屋、車輛和有關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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