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規定,企業職工因病停止工作休息的,享受醫療期。醫療期間,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的80%。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的規定,新型冠狀病毒疑似肺炎患者以及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性肺炎患者和疑似患者密切接觸的人員,經隔離和醫學觀察後,排除為患者或者病原攜帶者,隔離和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由掛靠企業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二條國家對傳染病防治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依靠科學和依靠群眾的方針。
第九條國家支持和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傳染病防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相關制度,方便單位和個人參與傳染病防治的宣傳教育、疫情報告、誌願服務和捐贈活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居民、村民參與社區和農村的傳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