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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編造或傳播謠言的行為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故意傳播恐怖疫情虛假信息,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預警信息並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危險信息而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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