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疫情期間如何處理跨國婚姻?

疫情期間如何處理跨國婚姻?

法律分析:目前國內疫情有所好轉,但國外疫情依然十分嚴峻,國外國防投入壓力依然巨大。下壹步,民政部將指導各地落實區級精準防控責任,穩妥有序做好婚姻登記工作。在嚴格落實防控措施的同時,根據疫情風險等級和“外防投入、內防反彈”的疫情防控策略,科學規範婚姻登記預約時間和預約人數,分批、分時段進行登記,最大限度減少人群聚集造成交叉感染的隱患,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6條婚姻應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 上一篇:已知的過敏原有哪些?
  • 下一篇:銀行卡短信通知扣了壹筆支付交易是什麽意思?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