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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奸商該負什麽責任?

疫情期間,經營者哄擡價格,牟取暴利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

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有下列哄擡商品價格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壹)捏造並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

(二)除生產和自用外,超出正常儲存數量或者儲存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異常波動的商品,經價格主管部門警告後仍繼續囤積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擡價格,推動商品價格上漲過快或者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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