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新型冠狀病毒防控方案(第八版)》第八條對人員密集、易發生聚集性疫情的機構,加強內部控制、清洗消毒、通風換氣、個人防護等防控措施。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預檢分診、發熱門診和醫院感染防控要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個體診所要建立發熱患者指南。疫情發生後,重點機構要根據當地風險等級,進壹步加強防控措施。敬老院、護理院、兒童福利院、監管場所可采取封閉管理、班內不供餐、避免聚集和相互探視等措施,學校和托幼機構可停止線下教學。對車站、機場、碼頭、農貿(集貿)市場、商場等人員密集、流動性大的場所和汽車、火車、飛機等密閉交通工具,要落實通風、清洗消毒、體溫監測等防控措施。疫情發生後,重點場所要根據當地風險等級進壹步加強防控措施,必要時調整營業時間,控制人員密度,避免聚集活動,降低公共交通工具滿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