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事故造成的傷害誰負責?

事故造成的傷害誰負責?

法律主觀性:

事故不會產生侵權責任。事故是指由於當事人意誌以外的原因而發生的意外事故或突發事件。事故是侵權責任抗辯中的外因。壹般認為,侵權責任抗辯可以分為正當理由和外部理由。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壹條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二條* *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造成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因自然原因造成危險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因緊急避險采取的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 上一篇:伊朗強烈拒絕特朗普的最後通牒。美國政府對伊拉克實施哪些新制裁?
  • 下一篇:用壹個案例來說明法律關系的要素。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