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侵犯著作權的法律後果包括: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損害公眾利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並銷毀侵權復制品,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設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關於賠償損失,《著作權法》明確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情節,判決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本案中,如果不能確認委托人的實際損失和鼓風機公司的違法所得,法律賦予了裁決者在50萬元範圍內賠償損失的自由裁量權。同時,侵權人還應當賠償權利人為停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侵權人應當按照實際損失賠償權利人;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情節,判決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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