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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的名義!

故事講的是壹起強奸殺人案。主角是壹位作家,因其帥氣的外表而受到廣大女性的喜愛。他的妻子是壹個過氣的女演員,有壹個上小學的兒子。有壹天,主角送孩子上學,妻子還在睡覺。他回來的時候還不知道妻子被奸殺。因為現場和他寫的故事壹致,怕懷疑他,就把胸刀拿走,扔到河裏,然後報警。

因為案件過程中當事人逃跑,警察在逃跑過程中下水營救當事人,導致警員死亡。作為戰友,李友斌帶著偏見無視案件細節,為自己辯解,說死者體內的精液壹定是迷惑委托人的,以花代樹!指紋專家是因為老婆崇拜主角,天天罵他,所以把指紋藏起來,把鑒定報告藏起來,不報!所以壹個鐵案定性!

就這樣,主角被不公正地囚禁在17,期間他的父母壹直在幫助他。因為重要證據被隱藏,案件壹直沒有進展。主角的父親老了,他的老母親還在上訪,但法院根本不予受理,直到有壹天他的老母親來到律師事務所,遇到了壹個貪婪的律師。貪心律師的同學是個女檢察官,屬於壹根筋的頭腦型。他們是兩個人。案子翻了,主角無罪釋放。就這樣,逮捕他的警官壹口咬定是他幹的。原來的警察現在是警察局長,很容易就把案子給停了。但他沒有,他認為不可能有新的證據。因為良心發現,手下報了指紋信息,警方很快鎖定了嫌疑人。據犯罪嫌疑人說,他幹了這起強奸殺人案。案子終於水落石出,警察局長被停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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