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造成的損失壹般由出租人承擔。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減少租金或者相應延長租賃期限,但房屋漏水屬於承租人責任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條侵犯財產權,給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百九十六條* * *不動產權利人利用相鄰不動產進行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道等。應當盡力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七條* *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成的,補償費壹次性支付;壹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被侵權方有權請求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