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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分為七個等級,即壹至七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包括壹至四級,副高級職務包括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為三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為三個等級,即11級至13級,其中13級為職級崗位。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不區分高級和初級職務,暫按現行專業技術職務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改革措施結合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高、中、初級專業崗位之間以及高、中、初級專業崗位內部不同級別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應當根據地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水平和行業特點,以及事業單位的職能、規格、隸屬關系和專業技術水平,控制在不同的結構比例。
高、中、初級專業技術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為1: 3: 6。
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二、三、四崗位比例為1: 3: 6,五、六、七崗位比例為2: 4: 4,八、九、十崗位比例為3: 4: 3,十壹、十二崗位比例為3: 4: 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在總結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高、中、初級專業崗位之間以及高、中、初級崗位內部不同層次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控制標準和辦法。
各級人事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嚴格控制專業技術崗位比例和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總量,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核定的專業技術崗位比例。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職業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