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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貸款合同丟了怎麽辦?我能補上嗎?

1.丟失的銀行貸款合同可以補嗎?

1.銀行借款合同丟失的,可以補齊。替換方法如下:

(1)借款人可去開發商或房管局重新復印;

(2)借款人在銀行抵押前遺失借款合同,需要借款人聲明合同無效。三個月後,他會持相關證明申請註銷已簽合同,再與開發商簽訂新合同。

(3)如果申請貸款買房是公積金貸款,沒有購房合同原件,借款人還可以提供當地房屋交易中心有印章的信息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第470條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2.銀行貸款有哪些手續?

1,申請貸款,攜帶資料到銀行網點申請貸款;

2.審核:銀行核實申請人的征信、資產、個人資料等信息;

3.簽合同。經審查合格後,銀行與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4.貸款發放:銀行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按期發放貸款;

5.償還貸款時,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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