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借款合同丟失的,可以補齊。替換方法如下:
(1)借款人可去開發商或房管局重新復印;
(2)借款人在銀行抵押前遺失借款合同,需要借款人聲明合同無效。三個月後,他會持相關證明申請註銷已簽合同,再與開發商簽訂新合同。
(3)如果申請貸款買房是公積金貸款,沒有購房合同原件,借款人還可以提供當地房屋交易中心有印章的信息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第470條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2.銀行貸款有哪些手續?
1,申請貸款,攜帶資料到銀行網點申請貸款;
2.審核:銀行核實申請人的征信、資產、個人資料等信息;
3.簽合同。經審查合格後,銀行與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4.貸款發放:銀行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按期發放貸款;
5.償還貸款時,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償還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