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屆滿後,當事人失去了勝訴的權利,但基本的上訴權仍然存在。所以超過訴訟時效後再提起訴訟,法院也應該受理。受理後經審理發現超過訴訟時效的,依法駁回訴訟請求。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訴訟時效之外失去的是勝訴的權利,程序上的訴權依然存在,當事人可以起訴。但當事人起訴後不壹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為現在法律規定法院不能主動審查訴訟時效,也就是說如果對方沒有提出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那麽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就有可能得到支持。而如果對方有訴訟時效抗辯,則可能喪失勝算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