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暫停非櫃臺業務後,只能在櫃臺辦理業務,ATM自助渠道、電子銀行渠道、POS機消費渠道等其他客戶渠道不能辦理業務,通過客戶渠道轉賬收款的業務無法入賬。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本人支付工資。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其親屬或者他人可以委托其領取。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員工工資領取的金額、時間、領取人的姓名和簽名,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
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發放壹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發放工資。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向完成壹次性臨時勞動或者相關協議、合同約定的特定工作的勞動者支付工資。
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壹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