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設立理財子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有利於加強銀行理財業務的風險隔離,促進銀行理財回歸資產管理業務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剛性兌付,在“賣方負責”的基礎上實現“買方自負”。同時,也有利於優化組織管理體系,建立符合資產管理業務特點的風險控制和激勵機制,促進財富管理業務的規範化轉型。
《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則:壹是對標“資管新規”和“理財新規”。在業務規則和監管標準方面,嚴格遵守“資管新規”確定的中國資產管理行業統壹監管標準;基於“新財務條例”,“新財務條例”中的大部分監管條款適用於財務子公司,只是部分條款根據子公司的特點進行了適當調整。二是做好與同類機構監管體系的銜接。根據商業銀行制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制度,參照其他同類資產管理機構的監管標準,在準入條件和程序、公司治理、風險隔離、關聯交易、持續監管等方面作出了相關規定。三是加強投資者保護。強調依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在堅持專區銷售、錄音錄像、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私募理財產品非公開宣傳等現有規定的前提下,進壹步要求理財子公司建立投資者保護機制,配備專人妥善處理投資者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