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處理流程如下:
1.員工應在達到退休年齡前三個月提交退休材料。同時,用人單位會對員工檔案進行裝訂以便退休提交,並要求客戶及時提交材料,以免因時間限制影響辦理退休手續;
2.請客戶聯系客服代表簽訂代理合同。根據社保所屬區縣情況,由用人單位提供材料清單,客戶根據自身情況按要求提供;
3.根據申請,用人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在職工到達退休月份的當月月初到社保中心辦理養老保險清算手續,並打印《社會保險費業務報表填報說明》;
4.用人單位工作人員根據填報社會保險業務報表附註計算職工養老金,填寫退休審批表後,在職工到達退休地當月5日至20日之間,持填報社會保險業務報表附註、退休申請表、職工人事檔案等材料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退休審批;
5.員工在批準後的當月開始領取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礎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