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第1054條?無效和被撤銷婚姻的法律後果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適用於當事人所生的子女。
如果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結婚的條件是什麽?
1,結婚必須完全自願,不允許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或任何第三方(包括父母)幹涉。
2、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性不應早於22歲,女性不應早於20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必須符合壹夫壹妻制,禁止重婚。
4.沒有禁止結婚的血緣關系。《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因為近親結婚會帶來國民體質逐漸下降的嚴重後果。
5.沒有禁止結婚的疾病。《婚姻法》第六條規定:“患有麻風病且未治愈或者患有其他醫學領域認為不適宜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