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追溯是指在新法實施前已經發生的事實和依據不足,適用已經發生或者將要發生的事實、規範和法律的前提下,對原法規範性文件進行解釋、補充或者修改的行為。法律適用的空白點適用新法,法律適用的空白點適用舊法,對法律適用有實質性影響的空白點為空白溯及力的適用對象。
當舊法的法律規定已經失效時,通過補充或者修改原法的規範性文件,可以更好地實現舊法的法律內容,使新法實施後,適用新法的法律行為具有溯及力。例外補缺制度是我國民法通則和憲法為確立民法的法律正當性而制定的制度。這種制度是指根據原有法律的規定,對法律條文進行補充和修改,使之符合當時的法律規定,或者當時的法律沒有規定。新法實施前,已過壹定時期的法律不適用新法。
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行政相對人可以依據《民法通則》第八十條的規定,主張不采納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法律對此沒有規定,但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法規不能將此作為例外。